托伦斯: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19: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
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信息
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许红艳
  联系电话:0513-83393785
  传真:0513-83393786
  电子邮箱:IR@tlstech.com.cn
  公司网站:www.tlstech.com.cn
  此外,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
司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新媒体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
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
性条件。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的制度措施,以保障公司与投资
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从而达到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二、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建立了累积投票
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会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
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签章页)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