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9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之
回购股份的用途约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为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回购股份不超
过 3,728,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公
司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
价 格 确 定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166,8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84%,最高成交价
为 15.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08,088.12 元
( 不 含 交 易 费用 ) 。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在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进展情况暨回购股份结果的
公告》。
二、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
为 3,728,65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99% , 减 持 所 得 资 金 总 额 为
为 22.50 元/股,成交均价为 28.27 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回购指引》
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16,211 20.82% 38,819,136 20.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618,789 79.18% 147,615,864 79.1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599,594 6.76% 8,870,944 4.76%
需,拟用于出售
励计划
三、股份总数 186,435,000 100.00% 186,435,000 100.00%
注 1:公司实际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内,离任董事所持股份累计变动 2,925 股,因此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注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45,523 股库存股用途由“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此“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增加。
三、本次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系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
中回购股份的约定用途实施。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
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
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出售数量的相关要求: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
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