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称“公司”)拟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如未能在股票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会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
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
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公司将
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票方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拟回购股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
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1,516,401,166.50 元 ,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为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三) 拟回购股票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票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四) 拟回购股票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五) 拟回购股票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12.42元/股(含),该回购股票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人民币2亿元(含)。
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1,610.31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2%;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每股12.42
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805.15万股,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1%;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
(七)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回购股票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决定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目的
(亿元) (万股)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合计 1-2 805.15-1,610.31 0.5-1.02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系分项和合计项各自依据对
应的拟回购资金总额测算并向上或向下取100整数倍所致;
注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九) 回购股票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
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予以实施。
(十)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610.3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根据截至董事会召
开日前一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或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 202,594,089 12.82 218,697,149 13.84
二、无限售条件股 1,377,594,126 87.18 1,361,491,066 86.16
三、股份总数 1,580,188,215 100.00 1,580,188,215 100.00
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05.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根据截至董事会召开
日前一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或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 202,594,089 12.82 210,645,619 13.33
二、无限售条件股 1,377,594,126 87.18 1,369,542,596 86.67
三、股份总数 1,580,188,215 100.00 1,580,188,21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一)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票对公司经营活动、研发、财务状况及未来重
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77,821.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1,151,640.12万元,流动资产1,078,917.45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
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
例为1.1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4%、约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为1.85%。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
间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董事会于2026年6月17
日收到夏曙东先生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并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夏曙东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夏曙东先生在回购期限没有增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
(十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
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相关股东未回复上市公司减
持计划问询的,公司应当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计
划的问询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尚无关于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 02月1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767,13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83,566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合计拟减
持的股份不超过23,650,69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1.50%)。截至2026年6月17日,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十五) 回购股票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
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
票将予以注销,公司对此情况的相关安排详见下文“(十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的有关内容。
(十六)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
若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
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
(十七) 办理本次回购股票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票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票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票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
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