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000668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
事项 事项(是/ 备注
号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 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 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 具 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
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股 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股权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 2)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目 的 、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种类、
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是
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 预 留 部 分 外 , 激 励 对 象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
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 按 适 当 分
是
类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5)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 股 票 期 权 的 授 权 日 或 授 权 日 的 确
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 是
授 予 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
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
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是
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
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
是
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 激 励 计 划 , 应 当 充 分 说 明 原 因 及 合理
性
(8)公 司 授 予 权 益 及 激 励 对 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程 序 ; 当 中 , 应 明 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权 益 数 量 、 行 权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股 票 期 权 公 允 价
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是
权 激 励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变 更 、 终 止 是
( 12)公 司 发 生 控 制 权 变 更 、合 并 、分 立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职 务
是
变 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相 关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是
机制
( 14) 上 市 公 司 有 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不 存 在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是
合授予权 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 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 价 格 和 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否不少于 3 家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少 于 12 个月
各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 额 的50%
股 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于 12 个月
股 票 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日
股 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获 授 股 票期权总额的 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6)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未 为 激 励 对 象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是
(7)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是 否 不 存 在 明 显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是
利 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不适用
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