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截至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以下简称“
《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4.2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54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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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