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
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
后,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和资格。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
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司(以下简称“爱数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协议内容、协议的条款设置及签署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
《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
具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
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