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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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6-026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募集资
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及发
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签署了《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
  爱数特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等手续,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
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爱数特签署了《关于爱司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
购协议》”)。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爱
数特签署了《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认购协议》部
分条款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前,爱数特直接持有公司 36,853,4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61%,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爱数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
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中第 1.3 条对于认购价格的条款修改为:
  “1.3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
由甲方股东会授权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司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甲方股东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中第 1.4 条对于认购金额与数量的条款
修改为:
  “1.4 认购金额与数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 万元
(含本数)。乙方认购股票数量按照认购股票总额(即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即 44,919,000 股(含本
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
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
  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减的,甲方有权单方调减乙方认购金额,届时乙方认购股票数量根据调减后
的认购金额相应调整。
  若甲方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导致甲方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文件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甲方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股份认购协议》第 7.1 条约定的生效条件一
致。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充协议未尽事宜,仍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因关联委员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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