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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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安义
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11,535,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9%);实际控
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 18,171,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郭
倍华女士、安义珑欣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止,郭倍华女士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73,314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安义珑欣以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86,657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以及实际控制人及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前总股本的 27.29%;郭倍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刘少云
先生、韩丹女士、安义珑欣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0,887,112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1.39%。
     (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总股本的 4.45%。安义珑欣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刘少
云先生、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0,887,1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占普通股总
                  (股)                            (元)
                                       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
合计       一      12,259,971      一       3%     150,429,844
     注:因郭倍华女士与安义珑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
规则,郭倍华女士与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
遵守上述规定。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
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
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
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
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2)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协议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人所持股份比例低于 5%的,则本人在
减持后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
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
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
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中,关于“(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第 1 条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
郭倍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
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
本合伙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
伙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合
伙企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合伙企业
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
等重大事项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
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2)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协议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比例低于 5%的,则
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
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后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
比例时,本合伙企业与本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告,本合伙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
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中,关于“(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第 1 条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
安义珑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
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
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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