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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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就公司拟
实施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在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征询员工意见,并将在公司股东会
审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该草案。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制订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
准,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
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委员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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