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1 证券简称:汉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
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97,9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9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96,75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2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4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7,21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06,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2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402%。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789%;
反对 2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
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26%;
反对 9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94%;弃
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94%;
反对 9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81%;弃
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审议结果: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93%;
反对 9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82%;弃
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审议结果:通过。
(五)《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4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49%;
反对 9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40%;弃
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关联股东王斌女士、王珏女士、Hansong Technology Limited、南京汉嘉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南京汉诺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欣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
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汉诺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大运河星轩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93,697,221 股。
关联股东中金公司-兴业银行-中金汉桑科技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72%;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2%。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吴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