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董事会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165,282,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5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4,10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1,17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1,224,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9,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1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65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4546%;反对30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259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349%;反对26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32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349%;反对26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32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6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3240%;反对30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243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268%;反对26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56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349%;反对26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56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1778%;反对26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56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758%;反对26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24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839%;反对26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07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513%;反对2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16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2349%;反对2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40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3982%;反对26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9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3982%;反对26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9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3982%;反对26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9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7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386%;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6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3901%;反对26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9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7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6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九)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1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4309%;反对2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40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