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隆: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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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 赛隆          公告编号:2026-068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9: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
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光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1,564,1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096,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895,7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799,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95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8%;反
对2,58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4%;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66.356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8%。
   表决结果:
   同意38,95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8%;反
对2,58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0%;弃权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66.395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3%。
   表决结果:
   同意 41,41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2%;
反对 12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8%。
   表决结果:
   同意 41,45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0%;
反对 8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孙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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