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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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公司会议室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人,代表股份198,626,79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32%。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4,98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3
人,代表股份63,64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6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9人,代表股份35,126,7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3%。
  (1)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共379人,代表股份35,12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
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1%;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9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6%;反对 1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9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1%;反对 1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3%;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7%;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7,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1%;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7,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9%;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5%;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5,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8%;反对 1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5,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5%;反对 1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8%;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6,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5%;反对 1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6,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4%;反对 1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5%;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5,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0%;反对 1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5,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6%;反对 1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72%;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3%;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1%;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5%;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5%;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9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0%;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9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4%;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85,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85,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0%;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情况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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