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927,9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27,940 股后的 128,594,780 股测算,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15,431,373.60 元
=128,594,780 股×0.1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红总额/总股本,即 0.1173285 元=15,431,373.60 元/131,522,720 股);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应以 1.173285 元/股计算(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
五 入)。 (每 10 股 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 总额/ 总股本 ×10 ,即 1.173285 元
=15,431,373.60 元/131,522,720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3285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红总额。
的股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
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
价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8 元/股,经 2021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和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
整为 20.2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17
元/股。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15,431,373.60元
=128,594,780股×0.1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红总额/总股本,即0.1173285元=15,431,373.60元/131,522,720股)。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应以1.173285元/股计算(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1.173285元=15,431,373.60
元/131,522,720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328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6号洪兴大厦9楼
咨询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咨询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电话:0754-8781866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