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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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2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319,398,521 股,扣减公司库存股 371,205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319,027,31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
红 79,141,638.9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
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319,027,316×0.06)元÷1,319,398,521 股≈0.06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6)÷(1+0)=前收盘价格-0.06 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的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大气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
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06 元。
五、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81898053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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