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8: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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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未来盈利能
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
万元(含)。
  (5)回购价格:不超过7.9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
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289,308股至12,578,61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4%至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8)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
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无法满足行权条件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而注
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
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编制了本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未来盈利能
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
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9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
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万元(含)。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经我行评估,同意在符合监管政策制度要求下,为贵公司办理股票
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贷款利率不低于1.80%且不超过2.25%。本承诺贷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规定,且在我行完成内部审批并落实相关贷款条件后发放,本承诺函仅用
于贵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项目时说明贷款的落实情况,贷款具体权利与义务
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后续将
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
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
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股份回购。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
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6,289,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93,855     1.94%      22,393,855    1.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4,587,303    98.06%   1,134,587,303   98.06%
其中:前次回购的股份       35,531,364     3.07%      35,531,364    3.07%
   本次回购的股份                -         -      6,289,308     0.54%
三、股份总数        1,156,981,158   100.00%   1,156,981,158   100.00%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7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93,855     1.94%      22,393,855    1.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4,587,303    98.06%   1,134,587,303   98.06%
其中:前次回购的股份          35,531,364     3.07%      35,531,364    3.07%
    本次回购的股份                  -         -      12,578,616    1.09%
三、股份总数           1,156,981,158   100.00%   1,156,981,1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
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533,545,267.52元,货币资金为
司资产负债率33.98%。根据上述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占公司
总资产的0.8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
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
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的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无法满足行权条件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而注
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
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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