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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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担任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
  (三)公示方式:通过公司 OA 办公平台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
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及
孙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及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内部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
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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