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8: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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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亚光股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的差异化
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
份(1,374,7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如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如后
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申请依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实施完毕,截至申请日,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故特向贵所申请差异化分红事宜。
     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1+0)=(前收盘价格-0.23)
元/股。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下列两种情形:
       之 1. 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情形。
     (二)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820,000 股,其中公司证
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的 股 份 为 1,374,700 股 , 故 本 次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的 股 本 为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6 年 6 月 3 日的收盘价 15.75 元/股为参考值;
=15.52 元;
利)÷总股本=(132445300×0.23)÷133820000≈0.228 元;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股比
例)÷总股本=(132,445,300×0)÷133,820,000=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5.75 元-0.228 元)÷(1+0)
=15.522 元;
   综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15.52-15.522|÷15.52=0.013%
   经计算,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           王水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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