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于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5.20 万股股票已于
价格为 4.64 元/股。
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于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 万股股票已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0%,过
户价格为 4.586 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及预留受让部分对应的标的
股票均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
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
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 50%,对应股份数量为 132.60 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考核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205949 号),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长效激励基金影响后为 56,846,971.58
元,对应系数为 100%。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且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
(二)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当
时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具体出售时点及出售数量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者由管
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
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
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
求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
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