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8: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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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完成 340,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 股变更为 130,084,500 股。基于上述事项,
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6,016,9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26,016,900.00 元/130,084,500 股*10 股=2.000000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
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9,74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48,800.00 元(含税)。本
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
记,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340,500 股,
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公
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 股变更为 130,084,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0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
  咨询电话:027-87920211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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