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8:05: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9 日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05,864,981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公司已派发 2025 年度中期现金红利每股 0.10 元(含税)
                                  ,
连同本次现金红利分配,
                               (含
税)
 ,2025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7,052,743.35 元(含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本次利润分配,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专
用证券账户除外)、广州产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
发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通知的规定,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
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的相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0.225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10%代
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25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联系传真:020-37850938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州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