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 广深铁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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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6-02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发放日
    A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1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83,537,000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发放日
  A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持有本公司 A 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1 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商务部发布《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
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的规定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
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
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并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81 元。如“沪股通”投资者属于其
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本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
业含义的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含税)
                        。
   H 股现金股息发放不适用本公告。有关 H 股股息发放的安排,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在 港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标题包含“支付二零二五年度末期股息”
的公告。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2558815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 1052 号
邮编:518010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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