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101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普
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议案。
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拟认
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名单、核心员工认定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
时间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核心员工认定结果提出的异议。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
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等公告。
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出具并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合法合规性意见》。
《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
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97),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52,91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1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
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期权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权益分派、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44-0.51)=21.93 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44 元/份调整为 21.9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监管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二)《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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