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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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 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
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意见
的授权委托书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会。
三、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妨
碍大会安全。
五、 要求现场发言、提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参会登记时进行登记
并提交提问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六、 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
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 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本
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
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
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九、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 股东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进
行表决。
十一、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请出
席股东会的相关人员遵守股东会秩序,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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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三) 会议召集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四) 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2025 年年报(H 股)>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六)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成员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 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通过议案 78 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会第二十一
月9日
次会议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二十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愿
性承诺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关于建立<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
月 31 日 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第二十三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次会议 《关于<2024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的议案》
《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
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第二十四
月 29 日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一)》
次会议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二)》
《关于制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 四 届 董 事 2025 年 6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 第 一 次 会 月 20 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截至二零二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
月 28 日 项报告>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
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
月3日 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
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 《关于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的议案》
月 23 日
议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30 日
议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
月 27 日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
议
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月3日
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
月4日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
第 四 届 董 事 2025 年 12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制定 H 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会 第 九 次 会 月 15 日
《关于授权根据股份发行情况修订章程的议案》
议
(二) 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14 日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投项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大会 20 日 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强先生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海英女士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东哲女士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峰先生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纪雪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陈素权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志杰先生
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 2025 年 12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别股东会、2025 月 15 日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的议
案》
时股东会 月 23 日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以上四次股东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对公司
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对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认真落实和执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
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通过专业审议、科学论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发挥了专业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等
规定履行职责。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实施前置审议,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持续评估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定期听取财务经营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公司财务管理
与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章程》《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
则》等规定,聚焦公司战略发展与可持续经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密切关注资本
市场环境与公司战略需求,结合实际情况与发展阶段,对可持续发展工作、资本
运作调整、境外融资方案等战略事项深入审议,就 ESG 体系建设、并购重组、多
元化融资等提出前瞻性专业建议,为公司战略优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等规定,积极履行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职能。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科学评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审
慎制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方案,持续完善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薪酬激励体系。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规则》等规定,积极
履行提名审查职责,全面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委员会按照规范程序,对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勤勉尽责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综合
评估,确保董事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履职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四)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积极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案,
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参
加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谨慎、
勤勉、忠实地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在编制定期报告或筹划其他
重大事项时,对所涉及的内幕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报备。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六)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按照 A、H 股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
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调研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公
平获取公司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七) 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
进行了全面修订,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 2026 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实做细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
水平,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扎实开展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将扎实推进自身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核心作用,坚持规范高
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持续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科学
有序运行。强化会议管理,保证各项议题充分论证、重大事项科学高效决策,切
实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同时,推动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机制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前置审核把关作用。
(二) 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将持续规范和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披露质量,确保信息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在资本市场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董事
会将高度重视,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待、业绩说明会等多元
化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沟通,严格做好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同时积极构
建系统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多渠道、多维度展示公司发展状况,便于投资
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三) 加强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好市场秩序;持续加强合规建设,董事会成员将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董事会
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治理体系,
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19.97 万元,同比亏损增加 21,476.68 万元,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1.23 万元,同比增加 1,431.15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250015 号],审
计意见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亿华通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年同
调整后 调整前 期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营业收入 25,853.73 36,667.14 36,667.14 -29.49 80,070.19 80,070.19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68,944.86 -53,157.38 -53,157.38 - -31,956.45 -31,95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7,119.97 -45,643.29 -45,643.29 - -24,320.37 -24,320.3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2,783.58 -54,543.25 -54,275.70 - -30,118.52 -30,113.2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31.23 -1,862.38 -1,862.38 - -56,063.82 -56,063.82
金流量净额
末比
上年
调整后 调整前 末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367,772.51 477,896.89 477,896.89 -23.04 494,572.08 494,572.0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调 整 调 整 年同期增 调 整 调 整
年
后 前 减(%) 后 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06 -1.97 -1.97 - -1.48 -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06 -1.97 -1.97 - -1.48 -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3.32 -2.35 -2.34 - -1.84 -1.8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89 -16.19 -16.19 -13.70 -7.93 -7.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32.42 -19.35 -19.25 -13.07 -9.82 -9.82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91 37.99 37.99 -14.08 21.31 21.31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21,476.6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09 元/股,主要系:一是公司受资金周转压力的
影响,采取审慎的市场策略,燃料电池系统销量较上年同期下滑;二是公司基于
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
大;三是受市场环境及参股公司经营状况影响,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较上年同
期增加;四是公司基于氢能新政审慎调整未来盈利预测,相应调增所得税费用。
三、 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 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
项目名 数占总资 数占总资 额较上期期 情况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称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末变动比例 说明
(%) (%) (%)
应收票
据
应收款
项融资
存货 95,808,010.33 2.61 192,962,787.88 4.04 -50.35 3
其他权
益工具 157,846,800.00 3.30 -100.00 4
投资
在建工
程
使用权
资产
长期待
摊费用
递延所
得税资 75,318,550.90 2.05 125,500,503.00 2.63 -39.99 8
产
短期借
款
合同负
债
应付职
工薪酬
一年内
到期的
非流动
负债
长期借
款
租赁负
债
长期应
付款
其他综
-62,108,504.30 -1.69 81,371,884.14 1.70 -176.33 16
合收益
其他说明:
所致。
力加快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期库存所致。
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未来经济利益预期不足的在建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同时部分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
所致。
租赁合同到期及提前退租,叠加计提折旧所致。
将燃料电池中心项目改造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所致。
慎调整未来盈利预测,预计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无法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抵
扣,据此冲减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增报告期所得税费用。
务结算模式调整所致。
付的职工薪酬总额同比下降,导致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余额相应增加。
的长期借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及租赁负债重分类所致。
类所致。
租赁合同到期及提前退租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允价值变动所致。
(二)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58,537,309.57 366,671,355.92 -29.49
营业成本 183,040,058.79 320,955,128.57 -42.97
销售费用 59,257,727.24 58,604,200.97 1.12
管理费用 220,139,893.94 224,687,613.55 -2.02
财务费用 10,921,568.84 1,982,243.23 450.97
研发费用 47,840,962.24 97,013,572.48 -50.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2,285.23 -18,623,817.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36,727.67 -20,135,793.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989,103.00 161,860,205.26 -312.52
其他说明:
电池系统销量下滑,直接导致相关成本减少。
报告期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益由盈转亏,叠加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期公司研发团队优化,同时减少研发外协,聚焦技术迭代的研发模式所致。
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431.1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强化供应链管理,
同步优化人员结构所致。
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3,077.2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及处
置子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所致。
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12.5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所
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对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 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税前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 薪酬
姓名 职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号 (万元)
张国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
强 理
宋海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
英 务负责人
戴东
哲
李志
杰
纪雪
洪
陈素
权
张红
黎
杰
刘小
诗
注 1: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
的内部董事,不因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规定领
取报酬。
注 2:上述董事领取的薪酬根据本人在报告期内在任时间计算并发放。
二、 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在
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董事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 适用期限
(三) 董事薪酬方案
领取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规定领取报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东
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税),按月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四) 绩效薪酬比例要求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五) 其他规定
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
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修订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
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
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体系与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同时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
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
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
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
报酬福利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其他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
(三) 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确
定。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组成,在薪酬结构设计比例上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场相关岗位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钩,分为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
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等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
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前述人员
实际所任职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
度绩效考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当年度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
原因。
上市时亏损的研发型上市公司在实现盈利前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上
市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
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六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
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
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章. 约束机制和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
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
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 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五) 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六)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起予以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615,489,217.87 元,公司
股本总额为 240,532,08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
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现提请董事会审
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199,659.32 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97,263,383.2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
修订)》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
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提请股东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 H 股或类似
权利(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其数量不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即本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反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或配发额
外 H 股后的新股本架构,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a)在符合下文第(d)段的规限,以及遵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
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分别或同时配发、发行或处置额外 H 股,并可作出或授出行
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股份兑换或转换权利(包括出售及转让
任何库存股);
(b)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授权制定及实施具体发行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定价政策及╱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及期限,以及是否向
现有股东配售;
(c)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在有
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股份兑换或转换权利,并委
聘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
协议、文件及其他事宜;
(d)董事会根据第(a)段获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发行或处置(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 H 股总数(包括出售
及转让任何库存股),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
(e)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向有关监
管机构递交的与股份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及向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备案及登记手续;
(f)董事会仅可在符合《中国公司法》及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
则,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关中国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
上述权力;及
(g)就本建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获通过之日起至以下最早日期止
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
满之日;或
ii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建议所载授权之日。
截 至 最 后实 际 可 行 日 期 , 本公 司 拥 有 240,532,081 股 股 份 , 其 中 包 括
通过,且假设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再发行任何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一般授权
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发、发行或处置最多 48,106,416 股 H 股(包括出售及转让任
何库存股)。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生
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2025 年年报(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北
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H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
hkexnews.hk)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H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
成立日期: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 22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 张恩军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北京兴华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人民币 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90.63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 28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其
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开始为本公
项目组成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姓名 司提供审计
员 计师 市公司审计 执业
服务
项目合伙
陈敬波 2015 年 2016 年 2019 年 2026
人
签字注册
蒋海英 2023 年 2021 年 2023 年 2026
会计师
质量控制
刘志坚 1999 年 2001 年 2001 年 2025
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敬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蒋海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志坚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 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鼎丰是依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
数师,北京兴华鼎丰是内地 20 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香港成员所。
北京兴华鼎丰的专业团队包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注册的合格注册会
计师。领导层中有一位合伙人现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另有数名高级职
员拥有超过十年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目前,北京兴华鼎丰为香港 20
家上市实体担任法定审计师,这体现了北京兴华鼎丰服务公众利益实体及满足资
本市场要求的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1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 香港观塘骏业街 46 号广域创科中心 1 楼
首席合伙人 温浩源
报告的执业会计师人数
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汽车销售、污水处理、装修装饰工程、制造
业、房地产、医疗卫生用品销售等。
北京兴华鼎丰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补)规则,投保有效
及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北京兴华鼎丰过去并没有出现质量检查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审计项目董事(职务)
杨振华,香港执业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
公会注册会计师。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温浩源,工商管理哲学博士,澳洲注册会计师,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特许
税务师。
项目董事姓名:杨振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温浩源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审计项目董事
公司
(四)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公司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行业特性及会计处理复杂性等因素,基于审计工作
量和市场公允原则拟确定 2026 审计费用共计 185 万元,具体包括:北京兴华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人民币、北京兴华
鼎丰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
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及北京兴华鼎丰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
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
任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剩余超募资金 246.93 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
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44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 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466.93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
程
合计 120,000 120,000
三、 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中的 74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68%,用
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9)。2022
年 1 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74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 74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68%。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 74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68%。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2,466.93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 246.93 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
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
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五、 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 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
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因此公司
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
司本次以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六、 审议程序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剩余超募资金
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
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剩余超募资金 246.93 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
明, 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其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听取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纪雪洪先生、
李志杰先生、陈素权先生、刘小诗先生(已离任)基于对 2025 年度相关工作的
总结,分别撰写了《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纪雪洪)》
《独
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志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陈素权)》《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小诗-已离任)》全文。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听取。
听取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在
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岗位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
合同为准。
每年设定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考核目标。每月根据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发放一定
比例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根据当年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定结果,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查后发放。
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