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7: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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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 15 点 00 分
  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公司 301 会议室
  出席、列席人员: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加胜先生
  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鹿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
理人。上述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定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会议现场的股东和代理人,可以
旁听股东会,但不得参加股东会的现场投票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现场出席股东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
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到大会工作人员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答复。
共同计票、监票。
                               “反对”
                                  “弃权”
“回避”中任选一栏划上“√”,表决意见多选、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按弃权处理。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与议案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回避表决。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上传。公
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
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会决议。
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 15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公司 301 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汪加胜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逐条宣读议案内容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发言
     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
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到大会秘
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
     (六)推举 2 名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九)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十一)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
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股东杜壮、唐小军、郑妙华、李嘉琪为关联股东,需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股东杜壮、唐小军、郑妙华、李嘉琪为关联股东,需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继承事宜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
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股东唐小军、郑妙华、李嘉琪、杜壮为关联股东,需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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