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六 关于公司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15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2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
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务必请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
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一天向会议会务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计票人,1 名股东
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
字。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强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五)逐项审议议案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告的议案
案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
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237.01 万股的 30%,即不超过 3,671.10 万股(含
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
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446.93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8,446.93 78,446.93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
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等使用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编制了《关于
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
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
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
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等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问询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
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
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
聘用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协议等;
(5)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7)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
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
之下,决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根据递交
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备案等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
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
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
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
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
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有效期一致,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的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办理。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