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100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张华荣、裘娟萍、谢诗蕾、周华俐因异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期权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权益分派、股
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
息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44 元/份调整
为 21.93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101)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二)《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