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6-02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6/24 - 2026/6/25 2026/6/25 2026/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63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22,563,128元,转增90,252,51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5,883,792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6/24 - 2026/6/25 2026/6/25 2026/6/2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零
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
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
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 1 股,直至全部转增
完成。因每股转增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公司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物美津
投(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必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含融资融券账户)、安庆聚德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其
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
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25,631,280 90,252,512 315,883,792
三、股份总数 225,631,280 90,252,512 315,883,79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15,883,792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2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8564486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