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137,107,879 股,扣除
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55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28,677,154.59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本次利润分配总额调整情况
自 2026 年 4 月 1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 468,186 股,公司
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1,018,186 股,根据“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
税)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调整为 28,578,835.53 元(含税)。
(3)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
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的情况,因此,转增
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1 元(含
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107,879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1,018,186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本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36,089,693×0.21)/137,107,879≈0.208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
三位小数)。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股东金俊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济旭
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
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 元,
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
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
元。
五、 回购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情况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不超过人民币 41.86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不超过人民币 41.65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 年 6 月 26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二)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1.8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8)。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丛麟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
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丛麟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
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6 年 6 月 26 日)起,回购股份价格
由不超过人民币 41.8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1.65 元/股(含),具体
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 0,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36,089,693×0.21)/137,107,879≈0.208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1.86-0.208)÷(1+0)≈41.65 元/股(含,
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丛麟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
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4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0.05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比例为 0.44%。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