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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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自 2025 年 9 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
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84 元/股(含),仅个别交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
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主要内容为: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
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贷款年利率为 1.8%,贷款用途为仅限于回购公司
股票。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格为 29.24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0,160.000 元(不
    含 交 易 费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的公告及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关公告。
    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 3,206,7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格为 131.7889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33,119.15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序                                                          回购资金总额(元)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号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集中竞价
        合计       3,206,729   1.95%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 股已于
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约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约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人
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实际合
计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约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使用上述资金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均未超过约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
等相关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与其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
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占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比例为 6.85%;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徐立中先生获授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
占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比例为 1.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等相关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股份来源为公司本次回购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所回购的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所规定的回购股份用途不存在
差异。上述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控股
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窗口期除外),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58.08 元/股。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将本次增
持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66 元/股。除调整增
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华兰机电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华
兰机电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39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4,201,624 股的 0.24%,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数(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1,329 股)的 0.24%,最高成交
价格为 85.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75.320 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份数量由 36,764,000 股增加至 37,1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3%,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数的 22.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上述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做出的独
立决策。上述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
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约定,公司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据此测算,公司
本 次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回 购 的 股 份 231,030 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1,043      4.52       7,421,043       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780,581     95.58     156,549,551     95.47
三、总股本              164,201,624    100.00     163,970,594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总数为 3,206,729 股,其中 2,874,370 股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剩余回购的 332,359 股已全部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公司
股份数量为 101,329 股(该部分股份或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31,030 股(该部分股份将依法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和出借、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将依法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若未
在法定期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
注销相应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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