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5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拟
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2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并购贷或开展其他日常经
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
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
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
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
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
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A101S26002-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交行天津分行在2026年5
月22日至2027年7月1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
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
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60608GR3240119、
编号:C260608GR3240124),为公司与交行常州分行在2026年6月8日至2028年
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
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
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
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
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
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
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
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天海同步、天海精锻分别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下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在债务人为签约主体的情况下,债权人基于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
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买方/共同买方向债权人承担的应付账款付款义务
及相关义务所对应的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
权(包括或有债权);
在债务人为卖方的情况下,债权人基于保理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形成的
卖方在保理融资下回购义务、费用支付及其他合同义务项下所对应的债权。前述
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无条件付款追索
权利、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保理费、回购价款、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享有的其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无条
件付款追索权利、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保理费、回购价款、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及/或仲裁费、公证费、送
达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53,124.17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