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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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子公司项目建设,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
建设的议案》,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40,000 万
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由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省分行向公司办理贷款,通过注资形式用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本
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
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 60 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以公司持
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 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
上述抵押贷款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
文件。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公司可以
动态调整还款计划。本次融资的实际执行,以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任何后续有效
的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条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
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公司已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
具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
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
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编号:
行调整,将原质押合同中出质标的对应出质股权数额由11,900万股变更为16,660
万股,其余关于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嘉元时代23.8%股权及相关权利的约
定 保 持 不 变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
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二、变更事项审议情况
(以下简称“广东粤财”)签订了《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广东粤财认购嘉元时代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
粤财持有嘉元时代5.4054%股权,嘉元时代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到74,000
万元,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权比例由85.7143%变为81.0811%。
   因嘉元时代注册资本变动,公司质押的股权比例也需变动,公司于2026年6
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
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以部分自有资产抵质押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的质押合同内容,是根据出质标的发生的变化而进行
的变更,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质押合同变更情况
  经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拟对质押合同相关内容进
行变更并签订《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编号:
变更协议002》”),《质押合同变更协议002》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合同变更内容
  (一)质押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为: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
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3.8%的股权,对应出质股
权数额1666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
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3.8%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质
押股权说明’所列。”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一) 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
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2.5135%的股权,对应出
质股权数额1666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
时点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2.5135%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协议附
件一‘质押股权说明’所列。”
  四、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
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是根据出质标的发生的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不会给公司带来
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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