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一: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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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
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
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
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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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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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 1177 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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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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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
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
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提名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共有三项子议案,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相关规则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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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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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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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朝阳:男,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会计学讲师、吉林财经
大学会计学讲师、吉林大学会计学讲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学者、吉林省
沣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长春人文学院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吉林
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920726.BJ)独立董事、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66.SZ)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朝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斌,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自 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中国科学院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吉林大学化
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
导 师 , 2019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5 月 任 吉 林 奥 来 德 光 电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8378.SH)独立董事。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截至目前,李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震,男,1976 年 12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院副教授,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5 年 6 月至今任衢州
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515.SH)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