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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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审核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易
介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并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
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行价格、发行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部分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项,不涉及标的资产、
交易对象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
金,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
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交易方
案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部分
股份锁定期安排等发生了调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
更新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各项程序且相关程序的履行符合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若宾、陈晓明、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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