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3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区)1 栋 306A)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2.0301%。
其中:
( 1 ) 出席现 场 投票的 股 东及股 东代 表 3 人, 代表有 表决 权的股 份总 数 为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61,4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0.960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意 58,891,26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62%;反对 1,6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1%;弃权 3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2%;反对 1,6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46%;弃权 3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意 58,881,76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6%;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7%;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38%;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7%;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0,884,483 股;同意 58,880,96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3%;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7%;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61,420 股;同意 2,8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74%;反对 1,66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7%;弃权 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麻云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