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宏明电子”)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 2576 号,成都东部
美爵酒店 1 楼银杏厅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涛先生
(7)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2026 年 6 月 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告
知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 人,代表股份 71,178,2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346,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2 人,代表
股份 17,831,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2 人,代表股份 3,323,2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3,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8%;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7%;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6%;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7%;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8.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316,954.30 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5 年度实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5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5%;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2%。控股股东四川能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4%;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并同意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5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2%;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1,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同意选举冉洪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1,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8%;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4%;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088,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8%;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