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2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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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
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汪建、杜兰、于李胜、侯志波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了本次董事会。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
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展规划
及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905%;按照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
例不超过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条件。公司已
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调整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第三
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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