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方案重要内容提示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本数,下同;以下元均指人民
币元)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下同),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当前总股本的 2.390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1.1953%,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
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
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暨控股股东华
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生华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华投资),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若前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
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
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展规划
及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905%;按照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
例不超过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条件。公司已
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905%。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 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81,125 0.55% - 2,281,125 0.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035,950 99.45% - 416,035,950 99.4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10,000,000 10,000,000 2.39%
其他账户 416,035,950 99.45% -10,000,000 406,035,950 97.06%
三、总股本 418,317,075 100.00% - 418,317,07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953%。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81,125 0.55% - 2,281,125 0.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035,950 99.45% - 416,035,950 99.4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5,000,000 5,000,000 1.19%
其他账户 416,035,950 99.45% -5,000,000 411,035,950 98.26%
三、总股本 418,317,075 100.00% - 418,317,07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及全体
董事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34,506.10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2,733.51 万元、流动资产为 581,281.93 万元、货
币资金为 295,363.23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1%、5.93%、8.60%。公司业务
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24.73%,流动比率为 2.60,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和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
和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
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9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 10%以上。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二)相关主体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
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主体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暨控股股东
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持股 5%以上股东
生华投资,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
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的基本情况、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一)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经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
现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二)提议人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汪建先生在提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
(三)提议人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汪建先生在回购期间暂
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
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
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均同意
该回购方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调整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
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
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