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川: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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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 瀚川        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66)。
   (五)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2024 年 11 月 2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六)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9)。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七条
的相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因此,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266.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
废失效。
   四、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归属、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因此本
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的勤勉尽责。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方案,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
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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