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6-04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刚光伏”)、全资子公司
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高科”)、全资孙公司金信昊达(甘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昊达”,公司、凤凰高科及金信昊达以下统称“公
司方”)与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信达及鑫盛利保以
下统称“信达方”)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签署了《天津陇金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天津陇金信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陇金信”)。公司方拟以持有
的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作价出资
信投资总额的 54.81%,信达方拟以货币合计认缴出资 40,100 万元,占陇金信投
资总额的 45.19%。
上述合伙企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将直接持有苏州金刚和苏州型材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与中国信达开展合作,陇金信拟将中国
信达实缴的 40,000 万元资金以发放股东借款方式出借给其下属公司及关联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为持续支持上市公
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拟为上述借款无偿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尚待交易各方签订具体协议后生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本次交易及相关借款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
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合伙企业及借款等相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外部机构
申请借款不超过 10 亿元、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不超
过 10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前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为便于实施公司融资事项,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借款、授信额度申请及融资租赁
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在借款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内,
公司及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提供其他资产抵押担保,其中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陇金信设立完成后,公司拟向其借款金额及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事项
均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担保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化创意
产业园内思楼 3 楼 317-108 号
法定代表人:弓建翔
注册资本:9000.72240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
款以及证券、期货等及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
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鑫盛利保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 3 号盛达中心第 2
单元 27 层
法定代表人:龙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
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
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
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
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
整财务投资人,持有公司 150 万限售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除此
之外,中国信达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
三、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情况
(一)合伙企业概况
商审批核准登记为准)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额 货币 股权
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0 - 0.11%
限公司
金信昊达(甘肃)科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0 - 0.11%
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40,000.00 - 45.08%
公司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45,122.97 40,000.00 5,122.97 50.85%
限公司
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3,415.31 - 3,415.31 3.85%
公司
合计 88,738.28 80,200.00 8,538.28 100.00%
津自贸区天保嘉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748 号)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备案基金投资,设立尚需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以上
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登记内容为准。
(二)标的资产情况
信达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方以货币和股权方式出资,股权出资标的为苏
州金刚和苏州型材两家子公司 100%股权。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春
注册资本:22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
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安全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
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高科持有其 25%
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805.05 65,895.21
负债总额 66,659.66 66,730.17
净资产 -1,854.61 -834.95
营业收入 171.98 13,000.19
营业利润 -1,018.45 1,288.53
净利润 -1,019.66 1,174.83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春
注册资本:52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
经营范围:精密钢质防火型材,高强度轻质节能防火型材,铝合金门窗、塑
钢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铝塑门窗、钢质防火幕墙、门窗、室内隔断框架系统,
防火五金配件、辅料,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测试、制造及安装,销售公司自
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高科持有其 40%
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49.35 27,972.20
负债总额 19,297.51 19,433.92
净资产 8,651.84 8,538.28
营业收入 661.36 1,937.47
营业利润 113.09 4,261.80
净利润 113.56 4,207.25
上述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出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出资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定价依据,确定公司持有的苏州金刚 100%股权作价 1 元,苏州型材的 100%股
权作价 8,538.28 万元,合计作价出资 8,538.28 万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普通合伙人: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 1”)。
认缴出资金额:100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缴付期限:2029 年 6 月 2 日前;
(2)普通合伙人:金信昊达(甘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
前;
(3)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
称“有限合伙人 1”或“优先级有限合伙人”)。40,000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缴
付期限:2029 年 6 月 2 日前;
(4)有限合伙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人 2”
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认缴出资金额:45,122.97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40,000
万元,持有苏州型材的 60%股权作价出资 5,122.97 万元,持有苏州金刚的 75%
股权作价出资 0.000075 万元,缴付期限:2029 年 6 月 2 日前;
(5)有限合伙人: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人 3”或“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 2”)。认缴出资金额:3,415.31 万元,其中持有苏州型材的 40%
股权作价出资 3,415.31 万元,持有苏州金刚的 25%股权作价出资 0.000025 万元。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财产管理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托管。
合伙企业财产应独立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固有财产,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
所管理的不同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2)财产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应首先扣除(或预留)项目费用,剩余的部分构成可分
配财产并按照相关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3)投资收入的分配
①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现当期基础收益
(基础收益即合伙企业给下属公司提供借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项目费用);
②按本项所列先后顺序向下列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以下所列合伙人全额收
回其实缴出资额。本项所列的合伙人及具体分配先后顺序依次为:优先级有限合
伙人、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2;
③如有剩余,全部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 分配。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按期缴付出资的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合伙人会议选举,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
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本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合伙企
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有权处理基
础性日常经营性事务,经合伙人会议或投委会决策授权执行的事项。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
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
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
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1)
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当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
(3)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未经授权擅自实施相关事项;(4)
执行事务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或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处罚。如
发生上述情形,则合伙企业可启动除名程序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1)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决确认执行事务合
伙人确实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当行为、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
大债务、责任,其余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
名事项;(2)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事项进行表决,同时选举新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
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包括:(1)决定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退出、合伙企业对外负债
及对外担保等具体方案及变更;(2)决定处分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合伙
企业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持有的财产);(3)向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下属
公司委派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4)执行事务合
伙人认为应当提交投委会决策的事项;(5)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
他职权。
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推荐 1 名委员,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 1 有权推荐 2 名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推荐 1 名委员,普通合伙
人 2 有权推荐 1 名委员,投委会委员由按照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其中事项(1)
和事项(2)为重大事项,须经投委会全体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决议;事项(3)(4)
(5)为一般决策事项,须经投委会至少 3/5(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投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具体执行。
若投委会因委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会或连续弃权,导致某一事项无法在 30
日内形成有效决议,经任一普通合伙人或持有财产份额超过 1/3 的有限合伙人书
面提议,该事项可提交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定的表决机制进行最
终裁决。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本协议约定
就合伙企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信达在公司重整过程中提供了共益债融资支持,并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
公司重整,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交易最终目的是为了与中国信达继续
开展合作,陇金信拟将中国信达实缴的 40,000 万元资金以发放股东借款方式出
借给其下属公司及关联公司,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将对合伙企业发放的股东借款无偿提供提供股票质
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赋能上市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
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支撑。
陇金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标的资产苏州金刚和苏州型材仍在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各方对本次交易达成共识,相关交易要素已经取得各投资方内部有权机构审
批同意,但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本次交易后续合作尚待交易各方签
订具体协议后生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