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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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6-066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辛兆龙先生、赵衡先生、王亮先生、LIN YA PING(林雅
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聂新军先生、刘湘云先生、
陈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需在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一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前述董事候选人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硕士学位,历任 Audi Canada 营销总监、本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
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执行主席、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
会长、中山市东凤镇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辛兆龙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5%);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尚未归属。辛兆龙先生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婿,董事 LIN YA PING(林雅
萍)女士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济贸易大学,获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业务中心融
资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投资部负责人及投资总监、人人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委员会负责人及副总裁、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投资发展部
总助、董事总经理,具有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
年 7 月 13 日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5 年 5 月 23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亮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8%);此外,其于 2026 年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
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衡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尚未归属。赵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比亚大学,获商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战略集采中心总监,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
联合会理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儿,董事长兼总经理辛兆龙先生
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计学博士。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
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
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审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会计”的
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EMBA/MBA/MPAcc/EDP 开设《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课程。
近年来与日本咨询团队共同辅导 5 家企业成功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2023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担任利元亨(688499.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聂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
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
院长、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
清远市政府顾问、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利和兴(301013.SZ)独立董事,
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
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
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湘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云亭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7 月 13 日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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