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利润增长达标奖励方案(2026-2028 年度)
当前公司经营态势稳健向好,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
中长期发展规划清晰明确。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体系,充分调动
管理团队、骨干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持续激发组织活力与内生增长动
能,保障公司 2026-2028 年三年经营目标稳步落地、业绩持续攀升,实现股东、
员工与公司协同发展、价值共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
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方案不适用以下人员:考核年度内处于试用期尚未转正人员、年度内累
计在岗时长不足 270 天人员、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违纪、严重失职、给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
本方案的实施周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自然年
度进行独立考核与奖励核算,对满足奖励条件的达标人员予以现金奖励。
依托公司稳健的经营基本面与灵活的管理机制,公司管理层可结合年度经
营成果、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在严格把控奖励总额、不突破奖
励框架的前提下,对方案内容进行合理优化调整,确保奖励机制持续适配公司
发展节奏,最大化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公司依托成熟的业务布局与稳定的运营体系,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基数,结合业务稳步扩张、效益
持续提升的发展预期,科学设定未来三年年度净利润目标,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净利润(万元) 10,500 12,500 15,000
年度净利润目标完成率=当年归母净利润(经审计财务数据剔除本方案对净
利润影响后)÷当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100%
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均按照调整后口径统一测算考核数据,保证考核公平、结
果客观。
本方案实行公司整体业绩与个人绩效表现双重考核机制,兼顾公司整体发
展成果与员工个人工作贡献,考核期内具体的兑现方式如下:
目标完成比例 X=考核年度实际净利润÷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100%,根据
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整体奖励兑现比例:
净利润完成率 公司层面兑现比例
X≥115% 110%
X<85% 0%
个人层面考核严格遵循公司统一绩效管理制度评定,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成果综合评定,由所在部门、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联合协
同评定。个人层面兑现比例 Y=公司层面兑现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年度绩效得分 Y>90 90≥Y≥80 80>Y≥70 Y<70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 0.8 0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按当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 5%-9%提取奖励资金,同时设置总额管控,年度奖金总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若当年净利润完成率小于 85%
时,则取消当年奖励,本方案当年不实施。若当年业绩同比下滑,则取消高级
管理人员奖励。
结合各岗位管理层级、履职责任、工作难度、专业价值及贡献权重划分岗
位系数,每年年初完成全员核定并统一公示,接受全员监督。岗位系数范围如
下:
岗位类别 岗位系数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 1.5-3.0
中层管理人员 1.2-2.5
核心骨干人员 0.5-1.5
个人年度奖金=年度总奖金额度÷全体参与分配的员工岗位系数之和×个人
岗位系数×个人层面兑现比例
各年度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内完成核算审批,并按 30%:30%:40%的比
例分三年发放,即:经批准的 2026 年度奖励金额按比例分别在 2027 年、2028
年及 2029 年的第二季度内发放。后续年度奖励均按照此规则顺延执行。
每次发放奖金时,员工须仍为公司正式在岗全职员工。若员工在对应发放
时点前无论何种原因已离职,当期及后续尚未发放的递延奖金自动作废,不予
补发、折现或结转。
分期发放的递延奖金,不与后续年度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但员工
在奖金递延发放周期内,若出现本方案第 7.6 条约定的违规情形,公司有权全额
追回已发放奖金,并取消全部未发放递延奖金。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年度奖励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果审定归档,同时负责受理员工考核申诉。财务部负责奖励资金的核算、税务
处理及奖金发放。各部门配合组织考评,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支持。
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提起书面申诉。行政和人力资源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核查并
反馈。
岗位系数按照可纳入奖励范围的各职务当年实际在岗时间加权计算。
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裁员、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身故等任何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已正常发放的奖金不予追回;已完成考核但尚未
发放的递延奖金,不再予以发放。
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公司规章
制度等,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公司
有权追回全部已发放奖励,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同时取消所有未发放的
递延奖金。
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若公司当年度出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
负、遭遇重大经营风险、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
不利情况,应终止当年度本方案的执行。
度方案实施完毕止。
准高于本方案的,按照新方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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