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2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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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以甲方通知并以乙方确认时间为准。
本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存在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
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
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客户自身需求减少,公司
存在采购、交付不及时的可能,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
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云”或“乙方”)与 VB 客户(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算力服务协议》,深圳行云向 VB 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协议
服务期限为 5 年,含税总金额为 101,376 万元。
  深圳行云成立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算力服务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
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
  甲方:VB 客户
  乙方: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保障算力服务按期开通。协议项下硬件及基础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
擅自抵押、转让、处置相关设备。
周期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对账,甲
方逾期未对账视为认可账单。对账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需在收票
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未开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完成部署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压测及调
试,交付后 7 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出具验
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及时整改并重提请调试。服务期间乙方提供 7×24
小时远程运维、故障排查及相关技术服务。
  (1)甲方享有自身数据及衍生权益,可按约定申请数据备份、迁移与销毁,
乙方予以配合。甲方需按时支付费用,合法合规使用算力服务及设备,不得破解、
改装、擅自挪动设备;因甲方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数据损毁等问题,由甲
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照常支付服务费。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清空
留存数据,逾期乙方可自行处置设备。甲方自行负责数据与账号安全,乙方不承
担除自身硬件、网络缺陷外的数据安全责任。
  (2)乙方按约定标准提供稳定、合规的算力服务,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
法。乙方严格保护甲方数据,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处理、对外使用,协议终止
后需配合迁移或删除数据且不得留存副本。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乙方需及时处
置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协议总价款。
服务未达到等级协议标准的,乙方按约定予以赔付。
  任何一方违约,需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赔偿上限为协议总价款;逾期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付款的,
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逾期超 15 日,乙方可暂停服务;
逾期超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欠款、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
失。任意一方单方终止协议的,需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
失的予以补足。
生争议先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
  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严重违约、书面确认服务无法交付的,可提前终止协议,
并按实际履约情况结算费用。服务开通后,乙方保证必须满足协议服务期限,不
得主动提前终止或中断服务,且承诺服务期间价格不变,如违反前述任一项,乙
方需按未执行服务期金额的 100%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后,双方互相退还未履
约部分的预付款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绩产生一定影响。
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司统筹采购,相关设备受市场供需,行业政策,供应链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
可能面临采购难度加大,采购成本波动,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设备和配件
无法按期齐备到货等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协议未能部分或全部如期顺利履行,若
双方确认协议服务无法交付,双方可终止本次服务,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规模大,存在资产扩张过快和资金筹集不足的风险。公司本次相关资金主要来源
于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若金融机构授信审批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将
影响协议履约进度。
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财务费用将相应增长,预计对公司未
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债务压力过大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的风险。
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同时,受政府行为,自
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现象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
分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
品质量、性能不满足验收标准,将导致验收延迟、订单调整、退换货及违约赔偿
风险,存在客户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可能,直接影响合同履约进度与公司收益。
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
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
或公司算力业务开展受阻,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客户方存在因其自身发
展经营方向转变等其他原因,从而影响合同最终履约的可能。
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
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交易相对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
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案涉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内
容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同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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