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辛兆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
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董事会提名辛兆龙先生、赵衡先生、王亮先生、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董事会提名聂新军先生、刘湘云先生、陈伟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上述事项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硕士学位,历任 Audi Canada 营销总监、本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
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执行主席、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
会长、中山市东凤镇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辛兆龙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5%);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尚未归属。辛兆龙先生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婿,董事 LIN YA PING(林雅
萍)女士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济贸易大学,获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业务中心融
资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投资部负责人及投资总监、人人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委员会负责人及副总裁、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投资发展部
总助、董事总经理,具有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
年 7 月 13 日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5 年 5 月 23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亮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8%);此外,其于 2026 年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
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衡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尚未归属。赵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比亚大学,获商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战略集采中心总监,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
联合会理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儿,董事长兼总经理辛兆龙先生
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计学博士。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
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
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审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会计”的
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EMBA/MBA/MPAcc/EDP 开设《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课程。
近年来与日本咨询团队共同辅导 5 家企业成功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2023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担任利元亨(688499.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聂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
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
院长、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
清远市政府顾问、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利和兴(301013.SZ)独立董事,
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
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
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湘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云亭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7 月 13 日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