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
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