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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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5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6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数量:30.0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预留授予价格;7.64 元/股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成就,根据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2,974.3622 万股的 0.87%。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2,974.3622 万股的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英博达”)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 万
 第二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
  注:1、“净利润”指深圳英博达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激励
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
 第二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
  注:1、“净利润”指深圳英博达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激励
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提议将股权
激励相关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事务就本
激励计划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嘉言妙道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7.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嘉言妙道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64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 名激励
对象 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6 日。
  (三)预留授予价格:7.64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 名。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数量:30.00 万股。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拟
                      获授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时公司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的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
      (1 人)
       合计               30.00   15.00%     0.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8.11 元/股(2026 年 6 月 16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9.47%、24.88%(分别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波
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未来各
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合计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
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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