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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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雅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利众”
                              )
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认购嘉兴雨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
的 30%。
健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
等股权类资产。
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项目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
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
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
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
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1-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众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 3,000 万元认购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
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众已就
上述投资事项与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木私
募基金”)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2-
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08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积木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积木私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D6NNUN3A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E 座 2 楼 A20 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瑞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营业期限: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9)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海南瑞盛泰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5,000.00      100.00
     (10)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1)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5771683F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5)证券代码:688621
     (6)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7 号楼一层
     (7)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8)注册资本:11,200 万元
     (9)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09 日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
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11)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阳光诺和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利虔                            30,897,300      27.59
                        -4-
刘宇晶                           4,550,386   4.06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62,303   2.73
邵妍                            2,520,000   2.25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陶静怡                           1,760,621   1.57
郭幼全                           1,445,660   1.29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1,742   1.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来自阳光诺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诺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经查询,阳光诺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5-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人民币。
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
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
股权类资产。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00
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
SAJL34。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本企业”、“本
合伙企业”、“基金”、“本基金”))。
     (二)性质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
                      -6-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议自愿共同出资组成的经营体,依法
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三)总出资额及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本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整)。
  (四)合伙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营业期限为永续。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有限合伙
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
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五)投资范围:将投资于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及创新技术等
大健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
券等股权类资产。并出于保值目的,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
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理财产品等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六)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 5 年,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
可提前到期或适当延长期限。
  (七)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用作其他投资;
未上市企业),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
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
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八)有限合伙不得对第三方提供担保。
                 -7-
  (九)合伙事务的执行与维持运作机制
的合伙人(在本协议中简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织委派的具体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具体执行合伙
事务的代表为两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首席代表,负责主持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投资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本合
伙企业。
  (十)管理费
  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全体合伙人
实缴规模的 0.5%。
  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营情况,由管理人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缴
付后提取。
  (十一)投资收入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是指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而获得的股息以及
其它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投资人平时不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仅在项目完成退出时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以及相关费
用后,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金额。
原则分配:若年化净收益小于等于 10%,则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
成;若年化净收益大于 10%,大于 10%的超额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和
全部合伙人按照 20%:80%的比例分配。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及终止时的收
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8-
  (十二)亏损分担
  非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因造成本合伙企业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十三)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
的其他条款。
  (十四)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该基金不形成控制的情况
下,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
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投资基金将投资于医药研发、生产、服务
及创新技术等大健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
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旨
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进
一步拓展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布局,与行业优质企业加深合作关系,
储备优质研发项目,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的长远布局,从而提升公司
               -9-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该合
作模式也帮助公司拓展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
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项目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
投资风险,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普通合伙人管理能力、运
营决策判断等因素引发运营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运作结果可能存在不
确定性。
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
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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