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6-6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9 人,代表股份 11,701,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69%。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京宝,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
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84,826 股,反对 346,800 股,弃权 270,3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54%、0.0363%和 0.0283%,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84,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62%;反对 3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8%;弃权 2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0%。
王京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54,695,226 股,反对 416,500 股,弃权 290,2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60%、0.0436%和 0.0304%,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9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05%;反对 4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5%;弃权 2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1%。
(三)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693,226 股,反对 413,300 股,弃权 295,4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58%、0.0433%和 0.0309%,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92,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34%;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1%;弃权 2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