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5,266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9 日,
公司总股本为 4,223,788,647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2,643,811 股;截至
本次股东会召开日,3,440,000 股 H 股由公司持作库存股份,因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A 股股份及 H 股库存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07,704,836 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 3,437,572,437 股,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 770,132,399 股)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名,
持有股份数 1,158,280,45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02%,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 股股东 14 名,持有股份数 953,161,173 股,占公司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92%;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 2 名,
持有股份数 205,119,2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5,250 名,持有股份数 266,064,884 股,
占公司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98%。
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曾宪芬先生、刘登清先生及苗兆光
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
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结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为
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故上述议案已获股东会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对于第 9.00 项议案,关联股东武钢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回避表决。
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进行了情况说明。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指 定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