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章程》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
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
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按 17.02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7.37 万股。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